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封头的基本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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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现有的封头规范,是按结构形式(椭圆形、碟形、锥形)、成形方式(冲压、旋压)的不同,而分别制订的,这不只造成不同规范封头质量要求不完全共同的不合理现象,同时也给规范封头的选用、规范的修订带来某些困难。
榜首、以往的封头标准都是仅与GB150《钢制压力容器》配套的,即只考虑了按规则规划的封头的制造、检验与验收要求,而我国早在1995年完成GB150与JB4732了压力容器基础规范的双轨制(与《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规划规范》),短少与分析规划相配套的封头规范,不能不说是我国压力容器规范化作业的一大缺憾。
第二,GB150属强制性规范,而根据GB150编制并与之配套的封头规范却是辅导(引荐)性的,这显然是不合理的,也难以确保封头这一重要受压元件的质量。